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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執行期限為2023年10月1至2024年2月1。"
第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落實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編號國家稅務總局(2022)13規定:“1。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654.38+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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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執行期限為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2月1日。"
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的公告》(公告編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23年12),小型微利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5%,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政策,繼續執行至2027年6月65438+2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