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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醫法的認定標準和相關處罰是什麽?
法律解析:非法行醫是指無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包括在醫療機構從事醫療活動和擅自從事醫療活動。符合上述條件的,認定為構成非法行醫。非法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停止執業,沒收違法所得和藥品、器械,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000元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判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情節嚴重的,未取得非法行醫資格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患者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未取得醫師資格,擅自為他人實施避孕復通手術、假避孕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患者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