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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關於執行行政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26條與行政訴訟法第67條有沖突嗎?
《最高法院關於執行行政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於2000年頒布,2065438+2008年2月8日廢止。行政訴訟法屬於法,2015已經修改,所以應該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法釋〔2065438〕1號)

第壹百六十三條本解釋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

本解釋施行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法釋[2000]8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法釋[2015]9號)同時廢止。最高人民法院此前發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解釋不壹致的,不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