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人權的關系
人權是人權,是普世價值的概念,也是《聯合國憲章》的宗旨之壹:鼓勵和促進人權。它是與生俱來的,包羅萬象的,不可分割的。沒有普遍適用的國界、性別、年齡、種族和國籍的概念。國家權力表現為地域限制、政府主導和法律實施的意誌;法定權利是壹個國家或地區公開發布並承諾通過立法和與司法機構合作來保障的權利;主權是在政府管轄下旅行的權利。人權是最偉大的,它超越了民族、種族和宗教信仰的概念。世界上所有國家都應尊重人權公約。第二,聯合國有200多個主權會員國。國家權力分為兩個方面:主權和治理,以及立法和執法。憲法是國家權力的表現形式。法定權利來源於憲法及其附屬法律,是法律賦予公民組織的各種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