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條國家分類保護野生動物。國家優先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分為壹級保護野生動物和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由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經科學評估後制定,並根據評估情況每五年調整壹次。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報國務院批準公布。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是指除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以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科學評估後制定、調整並公布。具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由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經過科學評估後制定、調整並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