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沒有執行金額或價格,則每件從50元到500元不等。
2.執行金額或價款不超過654.38+0萬元的,每件支付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繳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1%支付;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0.1%繳納。
3.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的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財產保全需要提供的材料:
(1)銀行賬戶:有明確的開戶行、戶名和賬號;
(2)不動產:有明確的地址和權利人姓名,最好有相關權利證書復印件;
(三)證券:已知債券種類或證券賬號的記名債券;
(4)車輛:清楚車牌號和車主姓名;
(五)股權:明確的公司名稱和債務人擁有的股權份額;
(6)其他產權:需提供相關權利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