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效民事行為是指民事法律行為缺乏生效條件,所以當然不具有法律效力。可撤銷民事行為也稱“相對無效民事行為”或“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是指根據法律規定,經法院或仲裁機構請求,當事人可以變更或撤銷的民事行為。
2.與無效民事行為相比,可撤銷民事行為具有以下特征:
(1)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在被撤銷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無效的民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效力。
(二)可撤銷民事行為的撤銷由撤銷機關作出;可撤銷民事行為的效力因撤銷而消滅。無效民事行為的無效,任何人都可以提出。
(3)可撤銷民事行為的撤銷權人有權選擇權利的行使。此時,該人可以撤銷其行為,或者可以通過承認消除撤銷權。
(4)對於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其撤銷權的行使有期限。無效民事行為沒有這種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