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是特定自然人通過圖像、雕塑、繪畫等在壹定載體上可以被識別的外在形象。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信息技術手段醜化、汙損、偽造等方式侵犯他人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19條:肖像權的消極力量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信息技術手段醜化、汙損、偽造等方式侵犯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權人不得以出版、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