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管理條例
《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第七條規定:職業學校應當與實習單位共同組織實施學生實習。
實習計劃
實習開始前,職業學校應根據專業培養計劃,與實習單位* * *制定實習計劃,明確實習目標、實習任務、必要的實習準備和考核標準。
實習教師
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應當分別派出經驗豐富、業務素質好、責任心強、安全防範意識強的實習指導教師和專門人員對學生進行全程指導和實習管理。
練習單元
實習崗位應符合專業培養目標要求,與學生所學專業對應或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