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依照憲法規定,決定戰爭與和平問題,並行使憲法規定的與國家安全有關的其他職權。根據憲法規定,NPC常務委員會決定宣布戰爭狀態,決定全國總動員或局部動員,決定全國或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入緊急狀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宣布國家進入緊急狀態,宣布戰爭狀態,發布動員令,並行使憲法規定的與國家安全有關的其他職權。
法律依據
《國家安全法》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宣布緊急狀態、宣布戰爭狀態、發布動員令,並行使憲法規定的與國家安全有關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