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第九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公路上非法設卡、收費、罰款和攔截車輛。
第七十四條違反法律或者國務院有關規定,擅自在公路上設置檢查站、收費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