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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被騷擾能報警嗎?
法律分析:天天被騷擾的人可以報警或者舉報。公民的通信自由和安全受法律保護。壹直被騷擾本身就是侵權,當事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如果還涉及敲詐勒索,也應該承擔法律責任。雖然說某個被害人的錢數沒有達到法定標準,但是多個被害人的錢數總和超過法定標準就會構成犯罪。超過這個標準仍然可以追究他的犯罪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