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壹條為了正確執行刑罰,懲罰和改造罪犯,預防和減少犯罪,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監獄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根據《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在監獄執行。
第三條監獄應當貫徹懲罰與改造相結合、教育與勞動相結合的原則,將罪犯改造為守法公民。
第十三條監獄人民警察應當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忠於職守,秉公執法,嚴守紀律,清正廉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