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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婚外情的處罰
法律分析: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開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 * *公務員應當遵紀守法,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散布有損憲法權威、黨和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憲法、黨和國家領導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

(三)挑撥和破壞民族關系,參與民族分裂活動或者組織、利用宗教活動破壞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

(四)不承擔責任、不作為、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五)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的;

(六)對批評、投訴、檢舉進行壓制或者打擊報復的;

(七)弄虛作假,誤導和欺騙領導和公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