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發生交通事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壹人死亡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2、死亡三人以上,負同等事故責任的;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數額在30萬元以上無力賠償的。(二)交通事故造成壹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1、飲酒、吸毒後駕駛機動車的;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的;3.明知安全裝置不齊全或者安全部件失靈而駕駛機動車的;4.明知無牌或者報廢的機動車而駕駛的;5、嚴重超載行駛的;6、逃離事故現場以逃避法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