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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規章可以設定的行政處罰有哪些?
法律分析:政府規章可以設定的行政處罰包括: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幅度”範圍內作出具體規定;沒有法律、行政法規的,可以設定警告或者壹定數額的罰款(罰款限額由國務院規定)。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和主管市的規定同上,罰款限額由省、自治區和協調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十條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

法律對違法行為已經規定了行政處罰,行政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範圍內作出規定。

第十壹條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

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為已經規定行政處罰的,地方性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應當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範圍內作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