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嚴禁討論中央政策。
3.嚴禁公開醜化黨和國家形象。
4.嚴禁制作、銷售、傳播反黨讀物和視聽資料。
5.嚴禁私自攜帶、投遞反黨讀物和音像資料。
6.禁止組織和參加反黨活動。
7.禁止組織和參加反黨組織等。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條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管黨治黨的總章程。黨的紀律是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黨組織和黨員必須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自覺遵守黨章,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約束,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方面作出表率。
第八條對黨員的處分種類:(壹)警告;(二)嚴重警告;(三)撤銷黨內職務;4 .留黨觀察;⑤開除黨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