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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保險怎麽分?
如果保險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辦理的,則屬於夫妻共有。分割原則:協議優先;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女方、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收益;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女方、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壹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