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為的基本特征:1,社會意義:法律行為能夠產生社會效果,引起社會影響,具有互動性。2.合法性:壹個法律行為由法律規定,由法律調整,並能產生法律效力或產生法律效果。3.任性:由人實施,受人的意誌支配和控制,體現人的價值追求、認同和選擇。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國家法律第壹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符合下列條件的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