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政司的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在香港的法律制度下發揮重要作用。
律政司向其他政府決策局和部門提供法律意見,在法律訴訟中代表政府,草擬政府法案,作出檢控決定,以及推廣法治。律政司的壹項重要政策目標,是提升香港作為區域法律服務和爭議解決中心的地位。
歷史:
在英國統治香港期間,他被稱為律政司。他是香港政府的首席法律官員,直接向香港總督負責,是立法委員會的當然成員(直到1995)和行政委員會的當然成員。他是香港主權移交前唯壹仍由非中國人擔任的司級公務員。
主管部門法制部門?(英文:Legal Department)(也叫法務部?中文:總檢察長辦公室)。
1997香港主權移交中國後,此職位改名為“律政司司長”,主管部門改名為“律政司”;然而,根據香港基本法,行政會議沒有當然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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