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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法規定的內容包括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1第壹章總則

2.第二章平時征集

第三章士兵的現役和預備役

第四章軍官的現役和預備役

5.第五章軍隊院校青年學生招生

6.第六章民兵

7.第七章預備役人員的軍事訓練

8.第八章高等學校和高中學生軍事訓練

9.第九章戰時部隊動員

10,第十章現役軍人待遇和退役安置

11,XI法律責任章

12第十二章補充條款

擴展數據

《NPC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NPC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於2008年2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2月29日,九屆NPC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決定》進行了第65438次修正。

3.《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已經2009年8月27日NPC第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65438次會議第二次修正。

10月29日,NPC第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對《關於修改〈中國人民兵役法〉的決定》進行了第三次修正。

參考資料:

中國法院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