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第六條利率可以高於銀行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具體把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含本利率)。超過這個限度,超出的利息將不受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