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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離婚程序是怎樣的?
法律解析:夫妻離婚,應先簽訂離婚協議,再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處受理申請後,當事人需要等待30天婚姻冷靜期期滿,如果雙方都不後悔,可以向婚姻登記處申請辦理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認定雙方符合離婚條件的,準予雙方離婚,發給離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壹千零七十七條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壹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發現雙方確屬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壹致意見的,應當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