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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股權轉讓
法律分析:商業銀行股權轉讓協議的具體要求:

1.股東持有的股份應當依法轉讓。

2.股東轉讓其持有的股權時,原股東沒有優先購買權,不需要股東大會批準。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三。向金融機構購買股份需要進行股東資格審查。根據相關規定,股份制商業銀行轉讓股份時,股權比例低於股份總額5%的,由銀行董事會依據《商業銀行法》和《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對受讓方的股權資格進行審查。股權比例超過股份總額5%的,經銀行董事會審查後,報銀監會批準。因此,股份制商業銀行股東權益的轉讓必須經銀行董事會批準。

法律依據:《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商業銀行股東轉讓所持股權時,應當告知受讓方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銀監會規定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