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擔責任,盡職盡責,不得不行動,亂作為。
2.嚴格遵循規則,令行禁止,不打折扣,不搞變通。
3.公正執行規則,堅持黨內法規面前人人平等,不搞特殊或走後門。
4.規範執行規章制度,按照規定的主體、權限和程序執行黨內法規。
法律依據:《中國生產黨內法規制定條例》第六條制定工作應當在中央統壹領導下進行。中央委員會秘書處負責制定黨內法規的日常工作。中央辦公廳承擔黨內法規制定的統籌協調工作,其監管機構承擔具體事務。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負責制定職權範圍內的黨內法規,其下屬的法規工作機構承擔具體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