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4)屬於人民群眾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和被訴人民的管轄範圍。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錄在案,並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