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受經濟條件、政治條件、國家制度、司法水平和文化傳統等因素的影響,現行刑事訴訟法在完善被害人權利保護的同時,與國際標準存在差距,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①現行刑事訴訟法沒有明確公訴案件被害人的概念和範圍;②公訴案件中被害人自訴權的行使缺乏程序保障;③精神損害不在賠償範圍內;④國家賠償制度沒有建立;⑤立法和司法上對被害人的法律援助幾乎是空白。
加強對被害人人權的保護,可以有效保護其合法權益和正當訴求。有利於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保證刑事訴訟的公正,促進刑事訴訟立法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