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七十六條幹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對老年人負有贍養義務、拒絕贍養、虐待老年人或者對老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的,由有關單位予以批評教育;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壹條不按照規定履行優待老年人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