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生產黨制定黨內法規條例》第四條制定黨內法規,主要規定以下事項:
(壹)各級黨組織的產生、組成、職能和職責;
(2)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的體制、機制、標準要求、方式方法;
(三)對黨組織的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監督、考核、獎懲和保障;
(四)黨的幹部的選拔、教育、管理和監督。
凡是涉及黨組織職權設置、黨員義務權利、黨內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的,只能由黨內法規作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