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
第八條辦理房屋登記,應當遵循房屋所有權和房屋占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相壹致的原則。
第九條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確定房屋登記應當提交的材料,並公布登記材料目錄。
第十條房屋應當按照基本單位進行登記。房屋的基本單元是指有固定邊界,可以獨立使用,有明確唯壹編號(樓號、房號等)的房屋或特定空間。).國有土地範圍內成套住房以套為基本單位登記;非完整房屋,以建築物、樓層、房間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集體土地範圍內的村民住宅,以上述獨立建築物為基本單位進行登記;* *宅基地上建設的村民住宅,以套房、房間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位進行登記。非房屋以建築物、樓層、套房、房間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位進行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