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婁定律
由於當事人沒有具體描述“樓小鳳”事件,無法給出準確的判斷和答案。但當事人是否構成犯罪,要由司法機關調查判斷後才能下結論。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壹百八十七條,公安機關應當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及時進行偵查,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

第壹百八十八條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對於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的案件,應當進行初步審查,對收集、調取的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證明力進行審查核實。

同時,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九十五條規定,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審議並作出如下判決:

(壹)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法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因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因證據不足,指控的罪行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