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該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
例如,如果協議中有“女方三年內不得談戀愛”、“女方不得與任何人結婚”或“男方在女方結婚前不得談戀愛”的內容,則違反了《婚姻法》第壹章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幹涉他人婚姻自由”的約定無效。
3.涉及經濟的協議都是有效的,比如:男方在還愛的時候向女方借了10000元。
4.如果妳已經結婚了,沒有辦理離婚手續就想協議離婚(也就是妳說的),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離婚第三十壹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當婚姻登記處查明雙方確實願意並妥善處理了子女和財產問題時,將頒發離婚證。
這樣的協議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