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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環境,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責任。
法律主觀性:

因汙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涉及空氣、水、土壤等的環境汙染案件。,特別是大氣汙染案件,考慮其擴散性和修復難的特點,堅持源頭預防和系統保護,綜合運用刑事、民事和行政責任手段,提高環境違法成本。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29條* * *因汙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230條* * *因環境汙染、生態破壞發生糾紛的,行為人應當對依法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以及行為與損害之間沒有因果關系的情形承擔舉證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32條* * *侵權人違反法律規定,故意汙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嚴重後果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