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實際情況,公安有權調解,只有故意傷害對方的人才會受到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因民間糾紛引發的打架鬥毆、損毀他人財物等輕微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當事人經公安機關調解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予以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