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不具有普遍約束力的非規範性法律文件,即狹義的法律文件,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仲裁機關、公證機關以及案件當事人為處理各類訴訟案件和非訴訟案件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義的非規範性文件。
擴展數據:
刑事案件法律文書在描述事實時要求,應當明確說明犯罪的時間、地點、行為人和受害人,行為人的目的、動機、情節、手段、後果、態度和證據。
民事、行政案件的記敘文重點敘述當事人之間的爭議事實,包括爭議的內容、發生的時間和地點、涉及的人員、爭議的發展過程(起因、過程和結果)、當事人的意見和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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