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二條證明案件的所有事實都是證據。證據有七種:(壹)物證、書證;(二)證人證言;(三)被害人陳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五、評估結論。(六)勘驗、檢查記錄;(七)視聽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