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遇有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發生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重大交通事故,采取其他措施難以確保交通安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實施交通管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條遇有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發生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重大交通事故,采取其他措施難以確保交通安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實施交通管制。
第四十二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應保持安全車速。
夜間或危險路段行駛,遇沙塵、冰雹、雨、雪、霧、冰等氣象條件時,應降低行駛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