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壹條醫療機構歇業,必須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經登記機關核準後,收繳《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因改建、擴建或搬遷以外的原因關閉超過65,438+0年的醫療機構視為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