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2.“國家法定節假日及紀念日”,節假日由65,438+00天增加到65,438+065,438+0天,雇員制工作時間計算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換算方法分別調整;員工制工時計算中,年工作日250天,收入扣除365天104天休息日和11天法定節假日;季度工作日為62.5天,由250天÷4個季度得出;月工作日為20.83天,由250天÷12個月得出。工作時間的計算方法是:月、季、年工作日×每天8小時。
根據《勞動法》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時不排除國家規定的11法定節假日。通知中明確,職工月工資為21.75天,由(365天-104天)÷12個月得出。勞動者日工資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收入÷每月帶薪天數;小時工資的計算方法是月工資收入÷(月帶薪天數×8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