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的組織領導。國務院辦公廳是全國政府信息公開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辦公廳(室)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和監督本行政區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