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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學州事故法
可能涉嫌遺棄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壹條規定,遺棄罪是指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據互聯網上披露的信息,如果劉學年幼或無法獨立生活,而他的親生父母拒絕承擔撫養他的義務,並將他拉黑,從而導致在劉學自殺,他的父母涉嫌遺棄。當然還是要結合其他行為判斷。單純靠拉黑很難判斷。還需要判斷他的父母是否能夠為他提供教育和生活保障,是否能夠為他提供相應的生活能力,使他能夠像其他人壹樣生存。

此外,遺棄罪需要情節惡劣。對此,應根據遺棄的方式、對象和結果進行綜合判斷。根據司法實踐,長期不照顧被害人並提供生活來源,驅趕或者強迫被害人離家出走,致使被害人流離失所或者生存困難,遺棄重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遺棄被害人屍體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等類似情形,均屬於情節惡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