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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英美法系也被稱為判例法系?
英美法系也被稱為判例法系,主要是由於歷史原因:

1066年諾曼征服後,威廉成為英格蘭國王。當時,諾曼人本身沒有法律,因此建立了三個皇家高等法院,這些法院的判決成為具有全國影響力的法律。後來,英國的主要殖民地也相繼采用了判例法風格。

判例法是英美法系的主要法律淵源。在諾曼人入侵和征服英國之前,英國以習慣法為主。可以這樣理解,強大的王權催生了英國普通法,而普通法的三大支柱是巡回審判制度、令狀制度和陪審團制度。

判例法的基本特征是“遵循先例”。例如,在美國,下級法院通常遵循上級法院的先例。如果真的不合適,他們可以基於法律原則推翻舊的先例。18世紀的英國大法官曼斯菲爾德勛爵說:“普通法通過壹個又壹個案件凈化自己。”所以判例法本身是不斷變化的。

來源:知乎作者:郭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