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項目的風險分擔原則是什麽?
首先是初始風險分擔階段(可行性研究階段),由公共部門初步判斷哪些風險可以由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共同控制,雙方無法控制的風險留待下壹階段處理。公共部門最優控制的風險(如稅收和匯率變化等)。)應由公共部門承擔,而其他風險(如設計和施工等技術風險以及通貨膨脹和利率等商業風險)應轉移到私營部門。第二是總體風險分擔階段(投標和談判階段),私營部門對第壹階段的初始風險分擔結果進行自我評估,主要評估其資源和能力(包括經驗、技術和人才),並判斷其是否對第壹階段分擔的風險具有控制權。對於雙方無法控制的風險(如自然災害等。),通過談判確定風險分擔機制,然後由私營部門計算風險值並進行自我評估,提出風險補償價格。達成風險分擔協議後,雙方將簽訂合同。第三個是風險跟蹤和重新分擔階段(建設和運營階段),跟蹤所分擔的風險是否已被協議各方意外改變或存在未識別的風險,然後根據風險分擔原則進行協商以重新分擔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