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項:符合下列任壹條件的外國人不得進入日本。
第1條:《傳染病防治法》和《傳染病病人醫療救治法》(法198第114號)規定的壹類傳染病、二類傳染病或者指定傳染病(僅適用法第七條和法第19條或者法第二十條的規定)。
第2款:與精神疾病患者的精神保健和福利有關的法律(第2004/2004號法律)中規定的精神疾病患者。1950);
第三款:窮人、流浪者等可能成為地方公共組織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