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判決生效後債務人仍拒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233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執行申請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壹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審人民法院在壹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自行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