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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法律文件
根據法律文書寫作和表達方式的不同,可將其分為記敘文、填空文、表格文和抄本文。

法律文書是司法行政機關、當事人和律師在解決訴訟和非訴訟案件中使用的文件,也包括司法機關的非規範性文件。

使用:實施法律的重要手段;法制宣傳的生動教材;相關法律活動的真實記錄;全面考核幹部的重要標準。

基本特征:生產的合法性,包括生產主體法定、生產有法可依、實體法適用正確和符合法定程序;形式的正式性,包括固定結構和固定語言;內容的合法性;語言的準確性;使用的有效性。

固定結構:分為頭、文、尾三部分。各部分的具體內容如下:頭部:制作機關、語種名稱及編號;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案由、審判過程等。;正文:案件事實;處理原因(請求);處理(請求)意見;尾部:說明相關事項;簽名、日期和印章;筆記。

常見類型:民商事裁判文書、行政裁判文書、刑事裁判文書、仲裁法律文書、公證法律文書、訴訟法律文書、非訴訟法律文書、公司管理文書、公司清算文書和常用法律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