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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者在什麽情況下可以要求退房?
法律分析:買受人在下列情況下可以要求退房:房款(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在未告知買受人的情況下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將房屋出賣給第三人。3.合同因法定情形無效或被撤銷,包括:故意隱瞞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提供虛假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出售給第三人或者房屋已獲得拆遷補償安置的事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解除合同:

(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二)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

(三)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履行;

(四)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繼續履行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