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拆除新建的地上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並沒收新建的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地上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妳也可以處以罰款。
非法占用的土地是建設用地或者未利用地的,責令退還土地,可以並處罰款。地上新建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由違法當事人與合法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協商處置。
其中,占用國有建設用地或者國有未利用地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可以壹並沒收;違法占用建設用地涉及違反《城鄉規劃法》的行為,應當移送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處理。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
或者因土地開發造成土地沙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