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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體可以和企業簽訂拆遷協議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實施。

土地管理和房屋征收相關法律明確規定:市、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因此,在我國法律規定中,房屋征收的主體只能是市、縣級人民政府。其他街道辦事處、村委會及第三方單位無權作為權力主體負責征收補償過程中的所有工作。

同時,征收主體不同於征收實施單位,受征收主體委托。負責征收的單位和部門可以詳細實施征收補償工作,征收主體是我們遇到征收糾紛時“負責到底”的行政機關。

註:與商業開發項目不同,在程序上,公益拆遷在發放拆遷許可證前應舉行聽證會,對公益目的和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公益目的應由當地人大或其他第三方主體確認。

因此,在談判過程中詢問誰負責征收是非常重要的。壹方面,需要從征收主體是否具備征收資格來判斷是否違法。另壹方面,必須避免後續糾紛以及不知道誰將負責以及在強拆的情況下起訴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