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妳的朋友被視為不負刑事責任,因為根據警方目前掌握的證據,他不必承擔刑事責任,因為罪行輕微,更重要的原因是他的家人委托他處理關系。

但嚴格來說,如果將來警方重新獲得證據,認為妳朋友的情節並不像之前認定的那樣輕微,他們可以重新立案調查。如果警方新立案偵查,認為涉嫌構成犯罪,可以提交檢察院起訴。

因此,案件處理後不能再次詢問,仍然可以重新立案調查。在警方重新獲得證據的情況下,他們仍然可以再次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不過,從妳所說的情況來看,既然贓物已被積極歸還,而且關系重大,警方不太可能重新立案調查。